定西市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定西市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的黨建活動,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組織條例》等黨內法規(guī),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定西市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的黨建活動,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組織條例》等黨內法規(guī),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定西市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的黨建活動經費管理。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由定西市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執(zhí)行。
第四條 黨建活動經費應當用于基層黨組織的黨建活動,包括組織黨員學習、開展黨員教育活動、加強黨組織建設等。
第五條 黨建活動經費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得浪費、濫用或者違規(guī)支出。
第六條 黨建活動經費的預算和支出應當經過基層黨組織的審核和審批,嚴格按照預算和審批意見進行支出。
第七條 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應當受到監(jiān)督,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虛報、冒領、騙領或者非法獲取黨建活動經費。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八條 黨建活動經費應當由基層黨組織進行支出管理,應當建立經費使用的記錄和清單,實行經費支出的明細管理。
第九條 黨建活動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不得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條 黨建活動經費的支出應當經過基層黨組織的審核和審批,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方式支出。
第十一條 基層黨組織應當加強對黨建活動經費的管理和監(jiān)督,建立經費使用的審核、監(jiān)督和問責機制。
第十二條 基層黨組織應當定期對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檢查,確保經費使用的規(guī)范和合法性。
第三章 經費來源
第十三條 黨建活動經費的來源包括:
(一)上級黨組織撥入的經費;
(二)黨費;
(三)其他合法渠道的經費。
第十四條 基層黨組織應當保證黨建活動經費的正常使用,不得浪費、濫用或者違規(guī)支出。
第四章 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由定西市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嚴格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屬于定西市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
參考文獻
定西市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
定西市直屬機關基層黨組織
2023年2月18日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lián)網(wǎng)用戶自發(fā)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fā)現(xiàn)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guī)的內容, 請發(fā)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