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fā)展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設站單位:
《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規(guī)定》已經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第六屆理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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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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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以下簡稱“基金資助”)工作,充分發(fā)揮基金資助在培養(yǎng)博士后研究人員創(chuàng)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章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國家設立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旨在資助具有創(chuàng)新能力和發(fā)展?jié)摿Φ膬?yōu)秀博士后研究人員,促使他們在科研工作中開展創(chuàng)新研究,迅速成長為推動國家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各類創(chuàng)新型人才。
第三條?資助經費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撥款。接受國內外各種機構、團體、單位或個人的捐贈。鼓勵各地區(qū)、各部門、各設站單位共同資助。
第四條?基金資助實行自主申請、平等競爭、同行評審、擇優(yōu)支持的機制。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負責基金資助的評審、經費管理及資助績效等工作。
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基金資助工作進行宏觀管理、統(tǒng)籌協調。國務院財政部門對基金的預算、財務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審計機關依法對基金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jiān)督。
第六條?基金資助為定額資助,一般分為面上資助和特別資助。
面上資助是給予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從事自主創(chuàng)新研究的科研啟動或補充經費。資助比例一般為當年進站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對從事基礎研究、原始性創(chuàng)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艱苦邊遠地區(qū)博士后研究人員給予適當傾斜。
特別資助是給予優(yōu)秀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科研經費,旨在吸引新近畢業(yè)的國內外優(yōu)秀博士進入博士后設站單位從事創(chuàng)新研究,激勵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進一步增強創(chuàng)新能力,加速培養(yǎng)造就一批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優(yōu)秀青年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
基金會根據博士后人才培養(yǎng)及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結合財力可能,經商有關部門同意,調整和完善資助項目設置及資助標準,確保基金可持續(xù)運行。
第七條?基金會理事會審核年度經費預算及績效目標、年度資助計劃和年度資助指南,對基金資助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秘書長負責組織制定基金的年度經費預算及績效目標,編制年度資助計劃,編寫年度資助指南,組織基金資助評審等工作,向基金會理事會提交年度經費預算及績效目標、資助計劃、資助指南和工作報告,簽署基金資助有關文件。
年度資助指南應當在每年基金資助申報開始前 30 日面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秘書長負責審核專家評審結果,并根據評審結果提出獲資助人員名單,評審結果公示后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并由基金會面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設站單位在基金資助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博士后研究人員申報;
(二)審核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
(三)為獲資助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
(四)管理基金資助經費,監(jiān)督經費的使用。
第十一條?省級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指導本地區(qū)博士后設站單位開展基金資助相關工作,提供服務保障。
第十二條?基金會委托軍隊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展軍隊系統(tǒng)基金資助相關工作。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十三條?申請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
(一)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
(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或有進站意愿的優(yōu)秀應屆博士畢業(yè)生;
(三)申報項目應具有基礎性、原創(chuàng)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學意義和應用價值。申請人為申報項目的唯一承擔人。
每站同類資助形式只能獲得一次。在站期間獲得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在國(境)外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間不得申請。
第十四條?申請人申請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應當以年度資助指南為基礎確定申報項目,在規(guī)定期限內按照年度資助指南要求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提交證明申請人符合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的材料。年度資助指南對申請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符合該要求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中作出如下承諾:尊重科研規(guī)律,弘揚科學家精神,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認真開展科學研究工作。資助經費全部用于與研究工作相關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與科學研究無關的支出。
申請人無需編制項目預算。
第十五條?基金會應當自申請截止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符合本規(guī)定的,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過設站單位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不符合本規(guī)定條件;
(二)申請材料不符合年度資助指南要求。
第十六條?基金資助堅持科學、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評審原則。實行同行專家評審,評審專家按學科分組。一般采取專家通訊評審,根據需要,也可采取專家會議評審。
第十七條?建立嚴格的專家評審制度,嚴格評審紀律,執(zhí)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回避:
(一)與申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
(二)是申請人的博士后合作導師或博士期間指導教師的;
(三)評審專家主動申明回避的。
第十八條?申請人有剽竊、弄虛作假等違反學術道德和知識產權規(guī)定行為的,不得獲得資助;已經獲得資助的,撤銷資助,追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并給予通報。
第四章 經費使用與管理
第十九條?基金會在評審結果公布后 30 個工作日內,按照定額標準及時辦理資助經費撥付手續(xù)。
第二十條?設站單位對資助經費單獨立賬,代為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助經費使用范圍限于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上述經費范圍內,不設具體經費的比例限制,由獲資助博士后研究人員自主統(tǒng)籌使用,其中,勞務費的支付范圍為參與研究過程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
第二十二條?獲資助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時,設站單位須認真審核資助經費支出情況。資助經費結余部分應當收回基金會,由基金會按照財政部關于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獲資助博士后研究人員退站的,設站單位須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報基金會。資助經費結余部分收回基金會,用資助經費所購固定資產收歸設站單位所有。
第二十四條?獲資助博士后研究人員在公開發(fā)表資助成果時,應標注“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Funded by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及資助編號。
第二十五條?獲資助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時,須向設站單位提交資助總結報告。設站單位應當每年向基金會提交資助金使用效益情況報告?;饡鹗褂每冃нM行評價,對經費使用情況和設站單位管理情況定期開展抽查,對不按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經費的設站單位和獲資助研究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基金會應當建立規(guī)范完整的申報系統(tǒng),方便申請者填報。基金會應當公布聯系電話、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接受博士后研究人員與設站單位的監(jiān)督?;饡勒毡巨k法對外公開有關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
第二十八條?本規(guī)定實施后,現行的《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規(guī)定》即行廢止。
來源: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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