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送電子郵件時,復制或“抄送”已成為大多數(shù)公司的標準做法。表面上看,這是為了確保人們的知情權和/或提高收件人的關注。
但是,如果抄送郵件的收件人不了解電子郵件的上下文,則收到抄送電子郵件會使他們感到困惑,并導致他們不確定應該如何處理收到的信息。這肯定會引起高管們的焦慮。
想要確保相關人員的知情權,就應該將他們都列為每周狀態(tài)報告的“收件人”。請勿復制粘貼任何人的電郵或通過將某人放在抄送欄上達到一種“引人注目的效果”。除了讓收件人想知道為什么有人會單獨被抄送,并增加項目管理者的額外工作量之外,這么做沒有任何好處。因為這種不協(xié)調的操作會分散成員對項目工作內容的關注,進而妨礙項目的積極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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