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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問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更新2022網絡版管理常見問題解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2022指南)

3問

來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微信公眾號“銳動源”

近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更新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管理網絡版常見問答。

其中,申請部分共93個問答,分為申請時間、項目定位、申請書、條件、限項、系統(tǒng)、項目類型、依托單位、合作研究單位、查詢、評審、結果公布等亞類;實施部分共10個問答,分為提交材料、變更、預算調整、日常管理等亞類;結題部分共6個問答,分為材料提交、成果、日常管理等亞類;經費部分共29個問答,由原來的8個亞類改為6個亞類,去掉了原來的“資助方式”“合作單位”“支出范圍”“間接經費”4個亞類,同時增加了“資金管理”亞類,分為資金管理、預算編制、經費管理、決算編制、結余資金、經費查詢等亞類。

申請

1-1申請時間

問: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接收申請的時間有幾種情況?

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按接收申請的方式不同,分為集中接收項目和非集中接收項目。2022年集中接收項目接收申請時間于3月20日16時截止。非集中接收項目接收申請時間按照自然科學基金委發(fā)布的項目指南和通知通告要求時間接收。專家推薦類原創(chuàng)探索計劃項目可隨時提出申請,由相關科學部受理并分批組織審查和評審。

1-2申請時間

問:什么時候可以在線填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

答:2022年度申請項目,依托單位應提前從信息系統(tǒng)中下載《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項目申請承諾書》,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加蓋依托單位公章后,將電子掃描件上傳至信息系統(tǒng)(本年度只需上傳一次)。依托單位完成上述承諾程序后方可申請項目。 對于集中接收項目,每年1月15日后登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沒有信息系統(tǒng)賬號的申請人請向依托單位基金管理聯系人申請開戶),按照各類型項目的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在線填寫申請書。對于非集中接收項目,請參考相應類型的項目指南要求進行填報。

1-3申請時間

問: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何時申請?是否有申請時間表?

答: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在集中接收期申請,其他類型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的申請時間以自然科學基金委主頁“通知通告”欄目和“國際合作”欄目發(fā)布的項目指南為準。申請時間可參考國際合作局網站提供的“國際(地區(qū))合作組織間項目相關工作進程表”。

2-1項目定位

問:原創(chuàng)探索計劃項目資助定位和申請資格是什么?

答:原創(chuàng)項目資助科研人員提出原創(chuàng)學術思想、開展探索性與風險性強的原創(chuàng)性基礎研究工作,如提出新理論、新方法或揭示新規(guī)律等,旨在培育或產出從無到有的引領性原創(chuàng)成果,解決科學難題、引領研究方向或開拓研究領域,為推動我國基礎研究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源頭供給。原創(chuàng)項目的核心研究內容不能與正在執(zhí)行或處于評審階段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及國家其他科技計劃項目重復。申請資格:具有承擔基礎研究項目(課題)或其他基礎研究經歷的科學技術人員均可提出申請。

2-2項目定位

問:原創(chuàng)探索計劃項目分類和申請方式是什么?

答:原創(chuàng)探索計劃項目(以下簡稱原創(chuàng)項目)分為專家推薦類和指南引導類兩種類型。專家推薦類原創(chuàng)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統(tǒng)一發(fā)布年度申請指南,提出相關申請要求,不限研究領域或方向。該類項目申請需要2名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且在國內或國外學術界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同行專家,或2名自然科學基金委工作人員(包含1名固定編制項目主任和1名科學部負責人)推薦。除自然科學基金委科學部負責人外,每位推薦人每年只可推薦1項原創(chuàng)項目申請。推薦人應針對項目學術思想的原創(chuàng)性、科學性和潛在影響力提出詳細的推薦意見。指南引導類原創(chuàng)項目,由自然科學基金委各科學部通過征集科學家建議、學術論壇討論或專家論證等形式,形成項目指南并適時發(fā)布。該類項目申請無需專家推薦。

2-3項目定位

問:原創(chuàng)探索計劃項目資助期限和強度是什么?

答:原創(chuàng)項目采用靈活的資助期限和資助強度。專家推薦類原創(chuàng)項目資助期限一般為1-3年,資助強度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年。申請人可根據研究工作的實際需要,實事求是地選擇資助期限和提出資金需求。指南引導類原創(chuàng)項目資助期限和資助強度由項目指南確定。

3-1申請書

問:申請書內容不得涉及哪些信息?

答:在申請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內容。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申請書中的相關研究工作基礎和研究內容等嚴禁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嚴禁違反法律法規(guī)、倫理準則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

3-2申請書

問:申請書應該遵守哪些科研誠信要求?

答:1. 科學基金項目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申請,嚴禁冒名申請,嚴禁編造虛假的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2. 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應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同時,申請人還應當對所有主要參與者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嚴禁偽造或提供虛假信息。3. 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填報的學位信息應當與學位證書一致;學位獲得時間應當以證書日期為準。4. 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應當如實、準確填寫依托單位正式聘用的職稱信息,嚴禁偽造或提供虛假職稱信息。5. 無工作單位或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如實填寫工作單位和聘用信息,嚴禁偽造信息。6. 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應當如實、規(guī)范填寫個人履歷,包括詳細列出各時間段對應的職稱,嚴禁不寫中間職稱只寫最高職稱,如“1986 年至今教授”,嚴禁偽造或篡改相關信息。7. 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研究生導師和博士后合作導師姓名,不得錯填漏填。

3-3申請書

問:基金委的四類科學問題屬性指的是什么?

答:鼓勵探索、突出原創(chuàng);聚焦前沿、獨辟蹊徑;需求牽引、突破瓶頸;共性導向、交叉融通。

3-4申請書

問:哪些項目是基于四類科學問題屬性進行分類評審?

答:重點項目、面上項目和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繼續(xù)試點基于四類科學問題屬性的分類評審。申請人應當根據要解決的關鍵科學問題和研究內容,選擇最相符、最側重、最能體現申請項目特點的一類科學問題屬性,并闡明選擇該科學問題屬性的理由。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根據申請人所選擇的科學問題屬性,組織評審專家進行分類評審。

3-5申請書

問:哪些項目試點無紙化申請?相關材料如何提交?

答:2022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繼續(xù)全面實行無紙化申請。各類型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一律采用在線方式撰寫。申請人應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并將有關證明信、推薦信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依托單位只需在線確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申請材料;項目獲批準后,應將申請書的紙質簽字蓋章頁裝訂在《資助項目計劃書》最后,一并提交。簽字蓋章的信息須與電子申請書保持一致。

3-6申請書

問:哪些項目需要提交英文申請書?

答: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需提交英文申請書作為附件。其他類型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以自然科學基金委主頁“通知通告”欄目和“國際合作”欄目發(fā)布的項目指南為準。

3-7申請書

問:項目申請人如何選擇項目申請書的申請代碼?

答:項目申請人選擇申請代碼時,(1)盡量選擇到二級申請代碼(4位數字);(2)重點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聯合基金項目等對申請代碼填寫可能會有特殊要求,詳見《指南》相關類型項目部分;(3)填寫申請書簡表時,請準確選擇“申請代碼1”及其相應的“研究方向”和“關鍵詞”內容;(4)如對申請代碼有疑問,請向相關科學部咨詢。

3-8申請書

問:申請書資助類別、亞類說明、附注說明如何填寫?

答:項目申請人應當根據所申請的項目類型,準確選擇“資助類別”“亞類說明”“附注說明”等內容。部分項目“附注說明”需要嚴格按《指南》相關要求選擇,未要求選擇的應當留空。

3-9申請書

問:各類項目的研究期限是幾年?起止時間如何填寫?

答:不同類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對研究期限有不同的要求。面上項目和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研究期限為4年;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研究期限為3年;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研究期限為3年;重點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研究期限為5年;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和集成項目研究期限為4年;其余項目研究期限請參照項目指南或基金委網站發(fā)布的通知通告。集中接收項目的申請書起始時間一律填寫申請2023年1月1日,結束時間按各類型項目要求填寫20XX年12月31日(項目指南特殊說明的除外)。其余項目研究期限請參照項目指南或基金委網站發(fā)布的通知通告。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可以根據在站時間靈活選擇青年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和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的資助期限。

3-10申請書

問:申請人每年在依托單位的工作時間有什么要求?

答:以下項目類型對申請人每年在依托單位的工作時間有明確要求:(1)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應保證在項目資助期內每年在依托單位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2)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應保證在項目資助期內每年在依托單位從事基礎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3)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的申請人和參與者應保證在項目資助期內每年在依托單位從事基礎研究工作的時間在6個月以上;(4)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港澳)項目申請人保證在項目資助期內每年在港澳依托單位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可以根據在站時間靈活選擇資助期限,不超過該類項目的資助年限,獲得資助后不得變更依托單位。其他項目應根據申請項目的實際情況據實填寫。

3-11申請書

問:項目申請人證件信息發(fā)生變更時是否需要在當年度申請書中說明?

答:申請人在填寫本人及主要參與者姓名時,姓名應與使用的身份證件一致;曾經使用其他身份證件作為申請人或主要參與者獲得過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書相關欄目中說明。

3-12申請書

問:無紙化申請時,需要同時提交哪些附件材料?

答:申請人應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并將有關證明信、推薦信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材料(按照項目指南中“申請規(guī)定”“科學部資助領域和注意事項” 和項目類型的撰寫提綱等相關要求),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13申請書

問:從事生物醫(yī)學研究過程中涉及倫理的相關研究申請項目有什么要求?

答:生命科學部對從事生物醫(yī)學研究中涉及倫理學的項目申請?zhí)岢鲆韵乱螅海?)從事科學研究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在開展生物醫(yī)學領域的研究活動中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尊重國際公認的生命倫理準則,遵守國家有關倫理學研究的相關要求。(2)涉及人體組織、器官、細胞等的生物醫(yī)學研究必須在申請書中提供依托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提供的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3)多單位參與的涉及倫理學研究的申請需分別提供各參與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倫理委員會審查批準的證明文件。(4)境外機構或者個人與國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合作開展涉及人的倫理學相關的研究,應當出具國內合作研究單位提供的倫理委員會審查批準的證明文件。(5)研究項目需要簽署知情同意書的需在申請書中說明知情同意書的簽署程序。(6)涉及倫理學相關的項目獲批準后如若在執(zhí)行期間更改研究計劃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計劃后的倫理委員會的審查意見證明。醫(yī)學科學部要求:由于醫(yī)學科學研究對象的特殊性,涉及人的生物醫(yī)學研究請申請人和依托單位注意在項目申請及執(zhí)行過程中嚴格遵守針對相關醫(yī)學倫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問題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請書中提供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倫理委員會的審核證明(電子申請書應附掃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證明的申請項目將不予資助。

3-14申請書

問:什么情況下需要提供依托單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諾書?

答:生命科學部:對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生物操作的研究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具備相應的生物安全條件下方可申請。醫(yī)學科學部: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項目申請,應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部委關于“倫理和生物安全”的相關規(guī)定;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研究的項目申請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項目申請,應具備生物安全設施條件,隨申請書提交依托單位或合作研究單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諾,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證明的申請項目將不予資助。

3-15申請書

問:所有項目申請人和參與者是否都需要親筆簽字?

答: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后,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申請人應將有關證明信、推薦信和其他特別說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項目獲批準后,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本人應當在申請書紙質簽字蓋章頁上簽字。主要參與者中的境外人員,如本人未能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則應通過信件、傳真等方式發(fā)送本人簽字的紙質文件,說明本人同意參與該項目申請和所承擔的研究工作,隨紙質簽字蓋章頁一并報送。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紙質簽字蓋章頁上加蓋公章,公章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單位名稱一致。已經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加蓋依托單位公章;沒有注冊的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3-16申請書

問:國外(境外)參與者的知情同意函有固定格式和要求嗎?

答:項目獲批準后,主要參與者中的國外(境外)人員,如本人未能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則應通過信件、傳真等方式發(fā)送本人簽字的紙質文件,說明本人同意參與該項目申請和所承擔的研究工作,隨紙質簽字蓋章頁一并報送。

3-17申請書

問:國外(境外)合作者無法在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英文申請書的確認函上簽字,該如何處理?

答:當國外(境外)合作者無法在英文申請書上簽字時,可由一封本人簽名的確認函代替。確認函需外方合作者在其大學或研究機構的正式信函用紙上打印,信函用紙上應包含外方合作者所在工作單位信息,如大學或研究機構標志、單位名稱、具體聯系方式等內容。外方合作者必須提供其完整準確的通訊地址和聯系信息,同時需明確合作題目、合作內容、合作時限、成果共享約定等內容。外方合作者應在確認函中明確表明已閱讀過英文申請書并同意其內容。

3-18申請書

問:項目申請人如何提出回避某位評審專家的申請?

答:申請人可以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3名以內不適宜評審其申請的通訊評審專家名單。在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在線撰寫申請書時填寫回避專家的姓名和工作單位。

3-19申請書

問:申請人可否直接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報送申請材料?

答:自然科學基金委不接收個人直接報送和非依托單位報送的材料。

3-20申請書

問:申請者以往承擔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完成情況對申請新項目有無影響?

答:申請書撰寫提綱中有提供上一個已結題項目完成情況的要求?! ×硗猓茖W部、地球科學部、醫(yī)學科學部對高質量完成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所申請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yōu)先資助。  管理科學部堅持對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在結題一年后進行績效評估。對高質量完成項目的負責人所提出的新申請,在同等條件下將予以優(yōu)先資助;對于以往項目執(zhí)行不力的負責人所提出的新申請,將從嚴掌握。

3-21申請書

問:項目申請書不予受理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項目申請書近幾年不予受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類:未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推薦信、導師同意函、知情同意函、倫理委員會證明等;研究期限填寫錯誤;申請代碼或研究領域選擇錯誤;未如實填寫研究生導師或博士后合作導師姓名;不屬于項目指南資助范疇;申請人或主要參與者填寫的信息不一致;申請書缺項;申請人或主要參與者申請超項;申請人不具備該類項目的申請資格;申請人正在承擔或申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限管理科學部);高級職稱的申請人或主要參與者承擔或申請多個項目單位不一致,未標注說明;未按要求提供與本申請內容相關的代表性論著;其他可認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3-22申請書

問:科學部資助領域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答:申請人應了解申請書選擇學科代碼所屬科學部和學科處有關資助領域和注意事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在“科學部資助領域和注意事項”部分明確提出了各學科資助范圍、優(yōu)先資助領域和不予受理的內容。

3-23申請書

問:申請書中主要參與者需要列入學生嗎?

答:2022年,申請人填寫主要參與者時不再列入學生,只需將參與項目的學生人數如實填入總人數統(tǒng)計表中。

3-24申請書

問:請書中主要參與者簡歷信息如何填寫?

答:主要參與者個人簡歷信息采用與申請人相同的在線方式采集。申請人應當通過信息系統(tǒng)邀請主要參與者在線填寫個人簡歷,并上傳由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主要參與者PDF版?zhèn)€人簡歷文件。未按要求上傳主要參與者個人簡歷的將無法提交項目申請。

3-25申請書

問:申請書個人簡歷中填寫論文等研究成果有哪些新要求?

答:在填寫論文等研究成果時,根據論文等發(fā)表時的真實情況如實規(guī)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標注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減輕科學技術人員填表負擔。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在填寫論文等研究成果時,應當根據論文等發(fā)表時的真實情況,如實規(guī)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發(fā)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發(fā)明人或完成人等)順序。對于個人簡歷中的代表性論文,應上傳公開發(fā)表的全文PDF電子版;代表性專著應上傳著作封面、摘要、目錄、版權頁等PDF掃描件。

4-1條件

問: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人員,怎樣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答:此類人員經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依托單位協商,并取得該依托單位同意,可以申請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

4-2條件

問:同時受聘于多個依托單位的申請人或主要參與者是否可以作為申請人通過不同的依托單位同年申請多個項目?

答:可以。申請人即使受聘于多個依托單位,通過不同依托單位申請和承擔項目,其申請和承擔項目數量仍然適用于本限項申請規(guī)定?! 【哂懈呒墝I(yè)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主要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詳細注明:(1)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科學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2)與正在承擔的各類科學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4-3條件

問: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哪些類型申請時有年齡限制?

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人才項目系列及部分組織間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對申請人有年齡要求。具體要求詳見相應類型項目指南。

4-4條件

問:什么情況下,申請人需要提交專家推薦信?

答:對于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且不具有博士學位的研究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需要提交兩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的推薦信。此外,專家推薦類原創(chuàng)探索計劃項目,每個項目申請需要2名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且在國內或國外學術界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同行專家,或2名自然科學基金委工作人員(包含1名固定編制項目主任和1名科學部負責人)推薦。

4-5條件

問:對推薦專家的研究領域和職稱等是否有要求?

答:兩名推薦專家需與申請人研究領域相同、且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對于專家推薦類原創(chuàng)探索計劃項目,每個項目申請需要2名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且在國內或國外學術界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同行專家,或2名自然科學基金委工作人員(包含1名固定編制項目主任和1名科學部負責人)推薦。除自然科學基金委科學部負責人外,每位推薦人每年只可推薦1項原創(chuàng)項目申請。推薦人應針對項目學術思想的原創(chuàng)性、科學性和潛在影響力提出詳細的推薦意見。

4-6條件

問: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對申請人和參加人所在地區(qū)有何要求?

答: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應當是在指定區(qū)域范圍內(詳見《指南》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部分)依托單位的全職工作人員,以及由中共中央組織部派出正在進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學技術人員(受援依托單位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證明材料,并將證明材料掃描件作為申請書附件上傳);如果援疆、援藏的科學技術人員所在受援單位不是依托單位,允許其通過受援自治區(qū)內可以申請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的依托單位申請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資助區(qū)域范圍以外的科學技術人員、地區(qū)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依托單位的非全職工作人員、位于地區(qū)科學基金資助區(qū)域范圍內的中央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對參與者無特殊要求。

4-7條件

問:哪些地區(qū)的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屬于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范圍?

答:隸屬于內蒙古自治區(q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西藏自治區(qū)、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海南省、貴州省、江西省、云南省、甘肅省、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陜西省延安市和陜西省榆林市依托單位的全職科學技術人員。

4-8條件

問:當年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結題手續(xù)的項目如何處理?

答:當年未按時報送結題材料的應結題項目,按逾期待結題處理,計入相應的限項申請范圍,同時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進行處理。

4-9條件

問:同一年申請人是否可以同時申請不同科學部的項目?

答:(1)申請人不得同時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項目類型、由不同申請人或經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不得將已獲資助項目重復提出申請。(2)符合當年度限項申請規(guī)定的申請人,同年申請不同科學部的項目時,應在申請書中列明同年申請的其他項目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并說明申請項目之間的區(qū)別與

4-10條件

問:申請人同一年度是否可以申請多項同一類型項目?

答:申請人同年度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其中:重大研究計劃中的集成項目和戰(zhàn)略研究項目、專項項目中的科技活動項目、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除外;聯合基金項目中,同一名稱聯合基金為同一類型項目)

4-11條件

問:申請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對合作者有什么要求?

答: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合作者應在國外(境外)從事科學研究,并獨立主持實驗室或重要的研究項目,且具有所在國(或所在地)相當于副教授以上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組織間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合作者申請資格參照相應的項目指南并須符合境外合作方資助機構對其申請人的要求。

4-12條件

問: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人員,滿足申請條件前提下,是否可以同時申請兩種不同類型項目?

答:符合當年度限項申請規(guī)定的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不同類型的項目,但項目的研究內容不應相同或相近。

4-13條件

問: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與依托單位簽訂的書面合同有什么要求?

答:書面合同應當明確項目保障條件、工作時間、管理權限、經費使用、知識產權、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等方面內容。對于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人員,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書面同意。

4-14條件

問: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作為申請人可以申請哪些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答: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和部分其他類型項目(由相應項目指南確定),但在聘(站)博士后研究人員不得通過港澳地區(qū)依托單位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4-15條件

問:正在攻讀全日制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哪些項目?

答: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項目接收申請截止日期時尚未獲得學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

4-16條件

問: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哪些項目?

答: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受聘單位(不含港澳地區(qū)依托單位)作為申請人申請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其中,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人員不得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受聘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人員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

4-17條件

問:在職攻讀研究生人員申請?zhí)峁┑膶熗夂惺裁匆螅?/span>

答:應說明申請項目與其學位論文的關系,以及承擔項目后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由導師簽字,并將函件掃描件作為申請書附件上傳。

4-18條件

問:非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是否可以作為無依托單位的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

答:非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能作為無工作單位或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

4-19條件

問: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可否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答: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得同時以境內申請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的外方合作者]兩種身份申請項目。全職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可以通過其受聘依托單位進行申請;非全職聘用的工作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科學基金項目,應當在申請書中如實填寫在該依托單位的聘任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時間。

4-20條件

問: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是否可以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申請或參與申請各類項目?

答: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境外人員,不得同時以境內申請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的外方合作者]兩種身份申請項目?! 『M饧案郯膶W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負責人和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包括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與組織間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境外合作者,在項目資助期滿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其他類型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港澳)和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除外]。  境內身份的項目負責人,在項目資助期滿前不得作為境外合作者參與申請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包括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與組織間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

4-21條件

問: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1)具有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2)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3)申請當年1月1日男性未滿35周歲[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滿40周歲[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不得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但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學位的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其受聘單位申請。

4-22條件

問: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是否需要填寫參與者?

答:不需要。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重點評價申請人本人的創(chuàng)新潛力,項目中不再列出參與者。

4-23條件

問:外籍和港澳臺地區(qū)的科研人員能否依托境內依托單位申請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可以申請。但外籍和港澳臺地區(qū)的申請人需要在申請書附件中提供全職在依托單位工作聘期的證明材料掃描文件。

4-24條件

問:港、澳地區(qū)科研人員在申請優(yōu)青(港澳)項目的情況下,同年依托內地依托單位申請其他類型項目?

答:可以申請。在符合高級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的前提下,港澳地區(qū)依托單位科研人員可以申請優(yōu)青(港澳)項目,同年可以依托內地依托單位申請指南中規(guī)定允許申請的其他類型項目,但需在申請書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處進行說明。

4-25條件

問:港澳地區(qū)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是否可以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答:可以申請。2022年面向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澳門大學和澳門科技大學等港澳地區(qū)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開放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

4-26條件

問:在職博士后研究人員是否可以通過博士后工作單位申報基金項目(原工作單位非依托單位)?

答:可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和部分其他類型項目(由相應項目指南確定)。但不得通過港澳地區(qū)依托單位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并且獲得資助后不得變更依托單位。

5-1限項

問: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的新表述?  

答:初審不予受理的項目申請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未進入現場考察環(huán)節(jié)的基礎科學中心項目申請、未進入預算評審環(huán)節(jié)的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自由申請)申請、未進入預算評審或現場考察環(huán)節(jié)的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部門推薦)申請,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

5-2限項

問:作為主要參與者參與的項目是否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  

答: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 2019 年(含)以前批準資助的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2020 年(含)以后批準(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人員晉升為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后,原來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范圍,原來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項目不計入。

5-3限項

問: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人員晉升為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后,其作為負責人和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項目是否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

答:不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晉升為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后,原來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范圍,原來作為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項目不計入。

5-4限項

問: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和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在未正式公布資助結果之前是否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

答:國家杰出青年基金項目和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計入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范圍;正式接收申請到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以及獲得資助后,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初審不予受理的項目申請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

5-5限項

問: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與其它科技人才計劃的統(tǒng)籌銜接規(guī)定是怎樣的?

答:2022年,根據中央有關部門關于國家科技人才計劃統(tǒng)籌銜接的要求,同層次國家科技人才計劃支持期內只能承擔一項,不能逆層次申請。獲得同層次國家科技人才計劃任何一類且在支持期內的,以及獲得過上一層次國家科技人才計劃任何一類支持的,不得申請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2022年,根據中央有關部門關于國家科技人才計劃統(tǒng)籌銜接的要求,同層次國家科技人才計劃支持期內只能承擔一項,獲得同層次國家科技人才計劃任何一類且在支持期內的,不得申請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5-6限項

問:原創(chuàng)探索計劃項目的限項申請規(guī)定有哪些?

答:(1)原創(chuàng)探索計劃項目申請時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獲資助后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資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項目除外)。(2)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原創(chuàng)探索計劃項目(含預申請)。

5-7限項

問:申請當年資助期滿的項目是否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

答:除特別說明外,申請當年資助期滿的項目不計入申請和承擔總數范圍。

5-8限項

問:因初審不予受理的面上項目,是否納入面上項目連續(xù)申請兩年未獲資助暫停申請1年的范圍?

答:是的。前兩年連續(xù)申請面上項目未獲資助的項目(包括初審不予受理的項目)申請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年度面上項目。即,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連續(xù)兩年申請面上項目未獲資助的項目(包括初審不予受理的項目)申請人,2022 年度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面上項目。

5-9限項

問:哪些類型的項目計入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2項的范圍?  

答: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戰(zhàn)略研究項目),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直接費用大于 200 萬元/項的組織間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僅限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作為主要參與者不限),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含承擔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研制專項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資助期限超過 1 年的應急管理項目、原創(chuàng)探索計劃項目以及專項項目[特別說明的除外;應急管理項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務及軟課題研究項目、專項項目中的科技活動項目除外]。

5-10限項

問:如何理解“正在承擔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  

答: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分為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和組織間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正在承擔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

5-11限項

問:作為主要參與者,是否可以同年同時參與申請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和基礎科學中心項目?

答:不可以。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同年申請和參與申請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和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合計限 1 項。

5-12限項

問:“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的表述中,專門備注“聯合基金項目中,同一名稱聯合基金為同一類型項目”。請問如何理解“同一名稱聯合基金”?  

答:聯合基金均有各自的名稱,如區(qū)域創(chuàng)新發(fā)展聯合基金、企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聯合基金、NSFC-云南聯合基金等。同一名稱下的聯合基金項目屬于“同類型項目”。例如,區(qū)域創(chuàng)新發(fā)展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和NSFC-云南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不是同一名稱聯合基金下的項目,不屬于“同類型項目”;NSAF聯合基金的培育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為同一名稱聯合基金下的項目,屬于“同類型項目”。

5-13限項

問:作為項目負責人限制獲得資助次數的項目類型有哪些?

答: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同類型項目作為項目負責人僅能獲得 1 次資助。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外國優(yōu)秀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外國資深學者研究基金項目:同層次項目作為負責人僅能獲得 1 次資助。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自 2016 年起,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資助累計不超過 3 次,2015 年以前(含 2015 年)批準資助的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不計入累計范圍。

5-14限項

問:同一年度內,能否作為申請人同時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答:在2022年度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管理科學部項目、同年又作為負責人申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將不予受理。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除外。同一年度內,已經申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部分組織間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

5-15限項

問:尚未獲得《結項證書》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負責人能否在自然科學基金委管理科學部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管理科學部規(guī)定,作為項目負責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以后)已經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但在當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前,尚未獲得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頒發(fā)的《結項證書》者,不得申請除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外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已獲得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頒發(fā)的《結項證書》且2022年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G字頭申請代碼)項目的,需以附件方式在線提交加蓋依托單位法人公章的《結項證書》電子版掃描件。以前年度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曾經提交過《結項證書》材料,本年度申請無須再次提交。

5-16限項

問:在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的參與者可否作為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答:可以。

6-1系統(tǒng)

問: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時,如何獲得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賬號?  

答:首次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向依托單位管理員或經依托單位授權的二級單位管理員提供個人姓名、職稱和郵箱信息,由管理員創(chuàng)建賬號,激活完善個人信息后使用;曾獲得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在線申請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人,可直接用原賬號和密碼登錄。

6-2系統(tǒng)

問:申請人忘記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已有賬號的登錄密碼,該如何找回?

答:訪問ISIS登錄界面,點擊【忘記密碼】鏈接,您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重置密碼:1. 通過手機。輸入您的相關信息安全確認及重置密碼(已驗證成功手機號)。2. 通過電子郵件。輸入您的姓名和已驗證的郵箱后,點擊【發(fā)送郵件】按鈕,然后點擊郵件中的鏈接重置密碼。3. 請聯系您所在依托單位的科研部門聯絡人獲取重置密碼郵件。

6-3系統(tǒng)

問:在填報國家自然科學項目申請書時出現系統(tǒng)故障時,應如何處理?

答:可通過系統(tǒng)的支持郵箱(support@nsfc.gov.cn)、服務電話(010-62317474)或QQ在線咨詢功能咨詢具體問題。

6-4系統(tǒng)

問:已有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賬號的申請人或項目負責人,變更依托單位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請賬號?  

答:不需要,但需要在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個人信息界面更新依托單位信息。

7-1項目類型

問:集中接收的項目類型有哪些?  

答:2022年度集中接收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部分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數學天元基金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自由申請)和部分聯合基金項目等。

7-2項目類型

問: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主要有哪些類型?  

答:主要包括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組織間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組織間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等。

8-1依托單位

問:自然科學基金委是否隨時受理新依托單位的注冊?  

不是。自然科學基金委每年一次集中受理注冊申請,受理注冊通知應當在受理申請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符合注冊條件的單位可根據通知要求,按程序申請注冊。

8-2依托單位

問:申請注冊成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以及其他公益性機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自然科學基金委申請注冊為依托單位:(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業(yè)務范圍中具有科學研究的相關內容;(三)具有從事基礎研究活動的科學技術人員;(四)具有開展基礎研究所需的條件;(五)具有專門的科學研究項目管理機構和制度;(六)具有專門的財務機構和制度;(七)具有必要的資產管理機構和制度。

9-1合作研究單位

問:項目組主要參與者中有外單位人員,其所在單位是否視為合作研究單位?  

答:主要參與者中如有申請人所在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境外單位不視為合作研究單位)。

9-2合作研究單位

問:每個申請項目的合作研究單位最多可以有幾個?

答:每個申請項目的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特殊說明的除外)。

9-3合作研究單位

問:主要參與者中有境外人員,其所在境外單位是否視為合作研究單位?  

答:境外人員被視為以個人身份參加項目申請,其境外工作單位不作為合作研究單位。

10-1查詢

問:怎樣查詢申請人和參與者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情況?  

答:目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官網的“人員獲資助項目信息查詢”欄目已經無法針對申請人查詢承擔(參與承擔)項目數情況,需由本人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查詢,或請其所在依托單位管理員賬號查詢。

10-2查詢

問:如何查詢或獲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管理辦法、申請書表格、申請書撰寫提綱等資料?

答:通過自然科學基金委官方網站http://www.nsfc.gov.cn,可查看項目指南,管理辦法;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在線填寫申請書,可查看申請書撰寫提綱、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等資料。

10-3查詢

問:如何查詢已結題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信息?

答:自然科學基金委在準予項目結題之后,將在科學基金共享服務網(http://output.nsfc.gov.cn)及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tǒng)(http://www.nstrs.cn)上公布結題/成果報告全文??傻卿涍@兩個網站查詢相關信息。

10-4查詢

問:項目申請人如果沒有收到評審意見反饋,如何查詢?  

答:項目申請人與依托單位管理員聯系,通過依托單位管理員在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https://isisn.nsfc.gov.cn)中查詢。

11-1評審

問: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評審方式主要有哪兩種?

答:主要分為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兩類。基金管理機構對已受理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應當先從同行專家?guī)熘须S機選擇3名以上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再組織專家進行會議評審;對因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可以只進行通訊評審或者會議評審。

11-2評審

問:如何申請項目復審?

答:申請人對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復審申請。申請人應當通過電子和紙質方式一并提出復審申請,確保電子申請和紙質申請的一致性。紙質復審申請可以通過當面遞交或者郵寄等方式提交。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請求的理由。

11-3評審

問:申請項目復審應該按照什么程序辦理?  

答:申請人對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復審申請。申請人應當通過電子方式和紙質方式一并提出復審申請,確保電子申請和紙質申請的一致性。紙質復審申請可以通過當面遞交或者郵寄等方式提交。申請人應當在復審申請中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復審請求、申請復審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三)申請人的簽名;(四)申請復審的日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復審申請不予受理:(一)非項目申請人提出復審申請的;(二)提交復審申請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截止日期的;(三)復審申請內容或者手續(xù)不全的;(四)對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等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的。對不予受理的復審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決定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12-1結果公布

問:年什么時間公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初審結果?  

答: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自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截止之日起4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集中接收期項目初審結果通常在每年4月底或5月初公布。

12-2結果公布

問:每年什么時間公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結果?

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一般從接收至審批完成需要5個月左右時間。集中接收的大部分項目類型,資助結果一般在當年8月中下旬公布,其余項目根據項目評審進程陸續(xù)公布。非集中接收期項目的資助結果按照自然科學基金委發(fā)布的指南和評審進程陸續(xù)公布。具體情況見基金委網站通知通告。

實施

1-1提交材料

問:紙質版《資助項目計劃書》應提交幾份? 

答:要求提交紙質版項目資助計劃書原件2份。

1-2提交材料

問: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是否需要提交年度進展報告?

答:需要項目負責人登錄信息系統(tǒng),在線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進展報告》;依托單位按照《條例》及相關管理辦法等要求,通過信息系統(tǒng)對項目進展報告進行審核,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逐項確認,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對未按規(guī)定提交項目進展報告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2-1變更

問: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可以變更項目組參與者?如何變更?

答: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保證參與者的穩(wěn)定。參與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觀原因確實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準。部分項目類型如數學天元基金項目參與者不得變更,具體規(guī)定請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相關項目類型管理辦法執(zhí)行。

2-2變更

問:哪些類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不可變更項目負責人?  

答:一般情況下,人才系列項目不得變更項目負責人,例如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項目、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不可抗力除外)等不可變更項目負責人。

2-3變更

問:如何變更項目負責人?  

答:在相關項目管理辦法中變更項目負責人的適用情形下,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可提出變更項目負責人申請,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準。

2-4變更

問:哪些項目類型不得變更依托單位?

答:不得變更依托單位的項目類型包括:外國學者研究基金、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和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在站博士后申請的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在獲資助后不得變更依托單位。

2-5變更

問:如何變更項目的依托單位?  

答:項目負責人調入另一依托單位工作的,經所在依托單位與原依托單位協商一致,由原依托單位提出變更依托單位的申請,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準。協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學基金委作出終止該項目負責人所負責的項目實施的決定。

2-6變更

問:在什么情況下,依托單位應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依托單位注冊信息變更申請?

答:依托單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自該情形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變更申請:(一)依托單位名稱、科學基金管理聯系人信息、銀行賬號等基本信息變更;(二)法人類型發(fā)生變更;(三)因法人合并、分立等發(fā)生變更;(四)其他需要變更的情形。

3-1日常管理

問:個人聯系方式變更后,如何在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更新?  

答: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在個人信息界面變更個人聯系方式及相關信息。

3-2日常管理

問:哪些類型的項目需要進行中期檢查(或中期評估)?  

答:部分類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需要進行中期檢查(或中期評估)。例如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聯合基金重點支持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重點支持與集成項目以及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等需要進行中期檢查(或中期評估)。

結題

1-1材料提交

問:項目負責人需提交幾份紙質版《項目結題/成果報告》?

答:依托單位需先通過信息系統(tǒng)提交電子版結題材料,待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核通過后項目負責人下載并打印最終PDF版本結題/成果報告,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后的紙質結題/成果報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項目負責人應保證紙質結題/成果報告內容與審核通過后的電子版一致。

2-1成果

問: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研究形成的成果該如何標注?  

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發(fā)表的研究成果,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均應如實注明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和項目批準號。對于受多個資助機構資助產生的項目成果,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為主要資助渠道或者發(fā)揮主要資助作用的,應當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作為第一順序的標注。

2-2成果

問: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結題后,后續(xù)成果是否還可以標注原批準號?  

答:項目負責人在結題后三年內應繼續(xù)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供與資助項目相關的研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單位,列入項目成果檔案。

3-1日常管理

問: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延期結題有哪些要求?  

答: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計劃的,項目負責人可以申請延期1次,申請延長的期限一般應當為整年且不得超過2年。項目負責人應當于項目資助期限屆滿60日前提出延期申請,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準。批準延期的項目在結題前應當按時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

3-2日常管理

問: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結題時是否需要提交科技報告? 

答:暫不要求。

3-3日常管理

問: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結題報告是否公布?  

答:從2014年開始自然科學基金委正式啟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結題報告》全文公布工作??傻卿泧易匀豢茖W基金大數據知識管理服務平臺http://kd.nsfc.gov.cn/查詢。

經費

1-1資金管理

問: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方式有哪些?

答:根據預算管理方式不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分為包干制和預算制。

1-2資金管理

問:哪些項目實行包干制管理方式?  

答:2021年起新批準的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2019年起獲批的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1-3資金管理

問:哪些項目實行預算制管理方式?  

答: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外國學者研究基金項目、聯合基金項目、專項項目、數學天元基金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

1-4資金管理

問:直接費用有哪些預算科目?

答:直接費用包含設備費、業(yè)務費、勞務費三大類。

1-5資金管理

問:預算制項目中哪些直接費用需要提供說明或明細?  

答: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

1-6資金管理

問:設備費的開支范圍有哪些?  

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fā)生的費用。計算類儀器設備和軟件工具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購置,鼓勵開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賃專用儀器設備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避免重復購置。

1-7資金管理

問:業(yè)務費的開支范圍有哪些?  

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發(fā)生的測試化驗加工、燃料動力、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等費用,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1-8資金管理

問:勞務費的發(fā)放對象?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  

答:勞務費的發(fā)放對象為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或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以及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參與本項目及所屬課題研究和管理的相關人員除外)?! №椖科赣萌藛T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支付給臨時聘請咨詢專家的費用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9資金管理

問:專家咨詢費能否用于支付參與本項目的人員費用?  

答:不得支付給參與本項目及所屬課題研究和管理的相關人員,其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10資金管理

問:間接費用的開支范圍?  

答:依托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fā)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依托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電、氣、暖等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

2-1預算編制

問:預算制項目預算編制的原則?  

答:預算制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應當根據政策相符性、目標相關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合理編制項目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2預算編制

問:預算制項目是否需要編制間接費用預算?  

答:不需要,預算制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只編報直接費用預算,間接費用由自然科學基金委統(tǒng)一核定。

2-3預算編制

問:包干制和預算制項目在預算編制時分別需要填寫哪些表格?  

答:包干制項目無需編制項目預算。預算制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應填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預算制項目預算表》和《預算說明書》。

2-4預算編制

問:預算評審時主要考察的因素? 

答:預算評審應當按照規(guī)范的程序和要求,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對項目申報預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標相關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評審。不得將預算編制細致程度作為評審預算的因素,不得簡單按比例核減預算。

2-5預算編制

問: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預算編報相關的文件和規(guī)定有哪些?  

答:《項目指南》、財政部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177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預算制項目預算表編制說明》等。

2-6預算編制

問: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的項目如何編制預算?  

答:包干制項目無需編制項目預算。對于預算制項目,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參與者應當根據各自承擔的研究任務分別編報項目預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財務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匯總編制。

3-1經費管理

問:預算制項目的間接費用應如何使用?  

答:預算制項目的間接費用由依托單位統(tǒng)籌安排使用。依托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間接費用的內部管理辦法,公開透明、合規(guī)合理使用間接費用,處理好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冃еС霭才艖斉c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依托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chuàng)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依托單位不得在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資金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3-2經費管理

問:對于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以外的預算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核定要求?  

答:預算制項目的間接費用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實行總額控制,具體比例如下:(一)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30%;(二)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25%;(三)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20%。

3-3經費管理

問:對于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的預算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核定要求?  

答:對于數學領域(指數理學部受理的代碼1為A01-A06的項目),間接費用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實行總額控制,具體比例如下:(一)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60%;(二)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50%;(三)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40%。

3-4經費管理

問:包干制項目資金的調整程序?  

答:包干制項目資金由項目負責人自主決定使用,按照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的開支范圍列支,無需履行調劑程序。

3-5經費管理

問:預算制項目哪些預算調整需要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批?  

答:預算制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預算有以下情況確需調劑的,應當按相關程序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批。(一)由于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作出重大調整等原因需要對預算總額進行調劑的;(二)同一項目課題之間資金需要調劑的。

3-6經費管理

問:預算制項目預算調劑權新規(guī)定?  

答:預算制項目實施過程中,在項目預算額度不變的情況下,預算確需調劑的,按以下規(guī)定予以調劑:(一)設備費預算如需調劑,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報依托單位審批。依托單位應當統(tǒng)籌考慮現有設備配置情況、科研項目實際需求等,及時辦理調劑手續(xù)。 ?。ǘ﹦趧召M、業(yè)務費預算如需調劑,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三)項目間接費用預算總額不得調增,依托單位與項目負責人協商一致后可調減用于直接費用。

3-7經費管理

問:項目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包含哪些禁止性行為?  

答:項目資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ㄒ唬┚巿筇摷兕A算;(二)未對項目資金進行單獨核算;(三)列支與本項目任務無關的支出;(四)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和調劑預算、違反規(guī)定轉撥項目資金;(五)虛假承諾其他來源資金; ?。┩ㄟ^虛假合同、虛假票據、虛構事項、虛報人員等弄虛作假,轉移、套取、報銷項目資金;(七)截留、擠占、挪用項目資金;(八)設置賬外賬、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等;(九)使用項目資金列支應當由個人負擔的有關費用和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十)其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

3-8經費管理

問:在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fā)票或財政性票據,如何解決?  

答: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fā)票的住宿費可實行包干制。對野外考察、心理測試等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fā)票或者財政性票據的,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可按實際發(fā)生額予以報銷。

3-9經費管理

問: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與合作研究資金如何轉撥?  

答: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應當及時按資助項目計劃書和合同轉撥合作研究單位資金,并加強對轉撥資金的監(jiān)督管理。

4-1決算編制

問: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決算編報相關的文件和規(guī)定有哪些?  

答:財政部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177號)、《關于202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預算制項目決算表編制說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包干制項目決算表編制說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結題項目結余資金的通知》(國科金財函〔2021〕20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相關事宜的通知》(國科金財函〔2021〕23號)等。

5-1結余資金

問:項目資助期滿時,結余資金比例新規(guī)定?  

答:為鼓勵依托單位和科研人員合理合規(guī)使用項目資金,對2021年度結題的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其資助期滿時的資金結余比例不再作要求??蒲腥藛T應當按照科研活動需要,合理安排經費支出。依托單位應當動態(tài)監(jiān)管資金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通過提醒督促科研人員按規(guī)定用好科研經費,既要避免突擊花錢,也要避免結余過多。

5-2結余資金

問:結余資金管理使用新規(guī)定?  

答:對2018年及以后年度結題的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已按規(guī)定留給依托單位使用的結余資金,不再執(zhí)行兩年收回政策。依托單位應當將結余資金統(tǒng)籌安排用于基礎研究直接支出,優(yōu)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并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

6-1經費查詢

問:項目負責人如何查詢有關項目經費下撥等事宜?  

答:項目負責人可在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的“查詢與統(tǒng)計”的“項目經費信息查詢”中查詢計劃撥款時間和撥款狀態(tài)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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