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 1
第二部分 文明施工 16
第三部分 現場管控 20
1 臨時用電 20
2 安全防護及高處作業(yè) 24
3 消防安全 27
4 小型施工機具 29
5 塔吊 33
6 門式起重機 38
7 流動式起重機 41
8 物料提升機 44
9 起重吊裝作業(yè) 47
10 深基坑 50
11 承插型盤扣式腳手架 53
12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56
13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不得使用) 59
14 模板工程 62
15 混凝土拌合站 65
16 火工品管理 69
17 吊籃作業(yè) 72
18 施工升降機 77
19 懸挑式卸料平臺 81
第四部分 專業(yè)工程類 83
1 預制類 83
1 預制類 83
1 預制類 83
1 預制類 83
1 預制類 83
第五部分 作業(yè)環(huán)境類 84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依據 | 檢查情況 | 備注 |
一、安全目標、考核及策劃 | 安全質量工作規(guī)劃 | 1、制定項目《質量、職業(yè)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管理計劃》; | 1、《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GB/T 33000-2016)5.1.1條 | ||
項目部安全質量責任目標及措施和考核辦法 | 1、項目應制定不低于上級的安全質量管理目標; | ||||
二、安全管理機構與人員資格 | 管理機構 | 1、項目部按要求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3條、25條、26條 | ||
管理人員 | 1、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和質量管理人員,人員要有分工,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 ||||
管理人員履職 | 1、項目主要管理人員現場帶班檢查情況,查帶班記錄。 | 1、《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第4、11條。 | |||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 |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 1、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圖、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圖張貼上墻;各級、各部室安全職責上墻;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 | ||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 | 1、及時收集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對相關條款進行合規(guī)性評價; | 《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安全管理流程》(十四局安質[2017]542號) | |||
四、危險源辨識與風險管理 | 風險辨識與評估 | 1、定期對本項目作業(yè)場所、辦公、生活區(qū)域及設施設備進行危險源、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確定工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 | ||
重大危險源 | 1、建立重大危險源臺賬; | ||||
預防、控制 | 1、根據危險源及危害因素辨識情況制定完善的預防控制措施; | 1、《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guī)定》(山東人民政府令 [2013] 第260 號)第二十八條 | |||
五、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 | 施工組織設計 | 1、有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查制度。 | 1、《建筑法》([2011]第 46 | ||
專項施工方案 |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 |||
工藝、產品 | 1、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藝、產品 | 《安全生產法》([2014]第十三號主席令)第35條、第96條 | |||
六、安全技術交底 | 安全技術交底 | 1、建立安全技術交底臺賬。 |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國務院令第393 號)第27條、第64條; | ||
七、安全質量教育和培訓 | 教育和培訓規(guī)劃 | 1、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 1、《安全生產法》第20、21、22、23、25、94條 | ||
教育培訓實施 | 1、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安全教育培訓臺賬。 | ||||
教育培訓內容 | 法律法規(guī)、操作規(guī)程、安全應急專項教育、危險源告知、針對性安全防范措施、個人防護技能、現場安全要求、警示教育等內容。 | ||||
教育培訓評估 | 1、對人員、師資、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 ||||
教育培訓檔案 | 1、封面;2、目錄;3、教育培訓通知;4、簽到表(注明隊、工班、工種或崗位職位);5、教育培訓講義或內容;6、培訓照片;7、成績單(入場教育、法律法規(guī)、應急救援、操作規(guī)程要考試);8、試卷;9、教育培訓評估。 | ||||
班組安全活動 | 1、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具有可操作性。 | ||||
八、安全檢查、隱患排查與治理 | 安全質量檢查 | 1、項目制定安全檢查制度、隱患治理工作方案; | 1、《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guī)定》(山東人民政府令 [2013] 第260 號)第7條、第30條、第35條 | ||
隱患治理 | 1、對發(fā)現(上級檢查或自查)的隱患,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組織整改到位,有相應的驗證過程,資料閉合,保存相關記錄; |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 號)第4條 | |||
隱患分析 | 每月按規(guī)定對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將統(tǒng)計分析的隱患分類分級,對反復出現的較大以上的隱患應該從本質安全上考慮。 | ||||
隱患管理臺賬 | 建立有關隱患排查治理的臺賬和檔案,《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數據庫》、《較大、重大安全隱患數據庫》 | ||||
安全驗收 | 1、開展危險性較大的關鍵節(jié)點施工前安全條件驗 |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37號21條 | |||
九、現場管理 |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 | 1、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專職安全生產 | 1、《安全生產法》([2014]第 | ||
周邊環(huán)境管理 | 1、核查工程周邊環(huán)境現狀,周邊環(huán)境調查報告。 |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周邊環(huán)境調查指南》(建質[2012]第 56 號)1.2 | |||
安全值班 | 1、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值班計劃和值班制度; | ||||
警示標識 | 1、按規(guī)定對可能存在危險因素的作業(yè)場所和設備設施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警示、告知危險種類、危險后果及應急措施; | 1、《安全生產法》([2014]第 | |||
十、安全與職業(yè)健康用品管理 | 防護用品管理 | 1、建立安全與職業(yè)衛(wèi)生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fā)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 1、《安全生產法》([2014]第 | ||
十一、外包管理 | 相關方、協(xié)作方管理管理 | 1、協(xié)作方資質符合法規(guī)要求(勞務、設備、材料供應商),五證一書(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法人委托書); | 1、《安全生產法》([2014]第13 號主席令)第45條、第101條 | ||
十二、安全投入 |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管理 | 1、制定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辦法,并按照辦法實施;, |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3]第393 號)第22條、第63條 | ||
過程監(jiān)督 | 對安全生產費用投入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與計劃差距較大的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 ||||
十三、應急救援 | 制定預案 | 1、項目部結合項目實際特點制定應急組織機構,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 | 1、《安全生產法》(2014第13號主席令)第39、78、79、94、102條 | ||
預案評審和修訂 | 1、至少每年對預案評審和修訂,明確評審和修訂的責任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或崗位、依據、頻次、程序、發(fā)布等要求。 | ||||
預案實施 | 1、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 | ||||
應急裝備設施 | 1、建立救援應急物資和技術裝備臺賬,要設置專門物資倉庫; | ||||
應急隊伍 | 1、組織建立與本項目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指定專門的應急救援人員,明確成員職責,并編制救援人員培訓計劃,并按時組織培訓; | ||||
應急演練 | 1、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按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 ||||
十四、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否決項) | 事故報告 | 1、建立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 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第12條 | ||
事故處理 | 1、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安全生產事故,嚴格追究責任領導和相關責任人;處理結果報有關部門備案。 | 《安全生產法》(2014第十三號主席令)第83條 | |||
十五、職業(yè)健康 | 意外傷害保險 | 1、對從事危險作業(y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 |||
危害告知 | 1、有對從業(yè)人員進行職業(yè)健康宣傳培訓。 | ||||
十六、安全文化 | 安全環(huán)境 | 1、設立員工安全文化陣地,表現形式可以為安全文化廊、安全角、黑板報、宣傳欄等,個人發(fā)放宣傳手冊; | |||
安全行為 | 1、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每年一次開展安全承諾活動; | ||||
十七其他 | 科技開發(fā) | 1、科研課題及“四新”技術應用應報公司審批,分析出其中的危險源并制定預防措施; | |||
安全生產會 | 1、按月召開安全例會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 |
第二部分 文明施工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依據 | 檢查情況 | 備注 |
一、現場圍擋 | 工地周圍按所在城市的規(guī)定設置封閉圍擋 | 1、市區(qū)主要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閉圍擋;一般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閉圍擋 |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三十條、六十四條 | ||
圍擋要求 | 1、圍擋堅固、穩(wěn)定 | 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2011版3.2.3 | |||
二、封閉管理 | 封閉管理要求 | 1、施工現場進出口大門; |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2011版3.2.3 | ||
三、交通疏導 | 交通疏導要求 | 1、占用挖掘道路按規(guī)定設置交通疏解告示、行人繞行提示、文明施工用語等施工標志; | |||
四、施工場地 | 施工場地要求 | 1、出入口和主要道路做硬化處理; | 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2011版 | ||
五、材料堆放 | 材料堆放要求 | 1、建筑材料、構件、料具不按總平面布置圖堆放; |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2011版 | ||
六、營區(qū)管理 | 現場住宿 | 1、現場搭建宿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場地內搭建房屋不得超過二層,部分地段只允許搭建一層。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超出時應設置不少于2部疏散樓梯。 |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 ||
營區(qū)消防 | 1、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安全保衛(wèi) | 1、建立治安保衛(wèi)制度,責任分解到人; | ||||
標示牌 | 1、大門門頭設置企業(yè)標志; | ||||
生活設施 | 1、食堂與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距離符合規(guī)范要求; |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 |||
保健急救 | 1、有保健醫(yī)藥箱; |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 |||
社區(qū)服務 | 1、有防粉塵、防噪音、防廢氣措施; |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
第三部分 現場管控
1 臨時用電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依據 | 檢查情況 | 備注 |
一、臨時用電設計 |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 1、編制、審核、批準符合規(guī)范要求; |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3.1 | ||
人員及檔案 | 1、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3.2 | |||
二、外電防護 | 外電防護要求 | 1、外電線路與在建工程及腳手架、起重機械、場內機動車道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規(guī)范要求且采取防護措施;防護方案經電力部門審批; |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 4.1.1、4.1.2、4.1.4、4.1.3、4.1.6; | ||
三、接零保護系統(tǒng) | 接零保護系統(tǒng) | 1、施工現場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配電系統(tǒng)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5.1.1、5.1.2、5.1.4、5.1.8、5.1.11、5.3.4 | ||
四、配電箱開關箱 | 配電箱要求 | 1、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8.2.6、9.1.5、10.2.2、10.2.5、10.3.1 | ||
五、現場照明 | 現場照明要求 | 1、照明采用專用回路或專用回路漏電保護;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8.1.4、10.2.2、10.2.5、8.2.6、9.1.5、10.3.1 | ||
五、配電線路 | 配電線路要求 | 1、按照要求使用五芯電纜;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6.3.2、7.1.9、7.2.3、7.2.5、7.2.1、7.2.6、8.3.10 | ||
六、電器裝置 | 電器裝置 | 1、電器具安全距離、爬電距離符合要求; | 《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 4064-1983)4.9.8.1 | ||
七、電氣防火 | 電器防火 | 1、電纜(線)截面能滿足用電設備荷載要求; |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2011) | ||
八、變配電裝置 | 變配電裝置 | 1、配電室門開啟方向符合規(guī)范;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6.1.4、6.2.3 |
2 安全防護及高處作業(y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依據 | 檢查情況 | 備注 |
一、防護用品 | 安全帽 |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 1、《安全生產法》(2014第13號主席令)第四十二、五十四條、第九十二條 | ||
安全網 | 1、在建工程外側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 | 1、《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tǒng)一規(guī)范》(GB5087-2013)5.2.2、11.6.4 | |||
安全帶 | 1、高空作業(yè)系安全帶; | 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91) | |||
防塵口罩 | 1、鉆孔、注漿、噴混凝土、切割、打磨等揚塵作業(yè)不戴防塵口罩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2011第五十二號主席令)第二十三條、第七十三條 | |||
二、洞口防護、臨邊防護 | 樓梯口、(電梯、管道、通風)井口、基坑成槽及其他預留洞口、坑井防護 | 1、安全防護措施符合要求; | 1、《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tǒng)一規(guī)范》 (GB50870-2013)5.3.1、5.3.2、5.3.3 | ||
爬梯防護 | 1、高于2.0m的爬梯無防護籠等措施; |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tǒng)一規(guī)范》 (GB50870-2013)5.6.3 | |||
通道口防護 | 1、有防護棚; | ||||
高架橋面、車站主體結構頂面、建筑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防護 | 1、有臨邊防護; |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91)3.1.3 | |||
站臺臨邊防護 | 1、站臺靠軌行區(qū)臨邊未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欄; | ||||
三、高處作業(yè) | 攀登作業(yè) | 1、不得移動式梯子的梯腳底部墊高使用; |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tǒng)一規(guī)范》(GB5087-2013)5.4.2、4.1.8 | ||
懸空作業(yè) | 1、懸空作業(yè)處設置防護欄桿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設施; |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tǒng)一規(guī)范》(GB5087-2013)5.5.1、5.5.2、5.5.3 、5.5.4 | |||
移動式操作平臺 | 1、操作平臺的面積或高度不超過規(guī)定值; |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91) | |||
物料平臺 | 1、物料平臺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設計計算; |
3 消防安全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依據 | 檢查情況 | 備注 |
一、組織與制度 | 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健全 | 1、建立消防組織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責任人; |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2011 6.1 | ||
方案與檢查 | 1、定期進行消防培訓,開工前進行消防安全交底; | ||||
二、平面布局 | 一般規(guī)定 | 1、施工平面布局合理,符合防火要求; |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2011 3.1 | ||
防火間距 | 1、易燃易爆物品、可燃材料堆放、臨時設施等場所與在建工程防火距離符合要求; |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2011 3.2、3.3 | |||
三、臨時設施防火 | 臨時用房 | 1、宿舍、辦公用房防火設計符合要求,燃燒性能等級為A級; |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2011 4.2、4.3 | ||
在建工程防火 | 1、外搭腳手架不影響安全疏散; | ||||
四、臨時消防設施 | 滅火器 | 1、臨時用房滅火器配置數量符合要求; |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2011 5.2、5.3、5.3 | ||
臨時消防給水系統(tǒng) | 1、臨時用房建筑面積之和大于1000平米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于10000平時,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tǒng); | ||||
應急照明 | 1、需設置應急照明的場所按要求設置應急照明燈; | ||||
五、防火管理 | 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 1、易燃易爆物品作業(yè)時嚴禁明火,避免靜電; |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GB50720-2011 6.1 | ||
用火、用電、用氣管理 | 1、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證; | ||||
6、其他消防管理 | 生活區(qū)安全管理 | 1、生活區(qū)電器線路安裝了總控制開關,指定專人管理,人員全部離開時切斷總電源。 |
4 小型施工機具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依據 | 檢查情況 | 備注 |
一、木工機具 | 平刨 | 1、平刨安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 | 1、《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tǒng)一規(guī)范》(GB50870-2013)9.1.1、9.1.4; | ||
圓盤電鋸 | 1、圓盤鋸安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 | 1、《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tǒng)一規(guī)范》(GB50870-2013)9.1.1、9.1.4; | |||
二、混凝土施工機具 | 攪拌機 | 1、攪拌機安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 | 1、《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tǒng)一規(guī)范》(GB50870-2013)9.1.1; | ||
振搗 | 1、未作保護接零或未設置漏電保護器; |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5.2.1、8.1.3、9.7.1; | |||
預應 | 1、預應力張拉機械設備未定期標定校驗; | 1、《地下鐵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99-1999)11.5.4、11.5.8; | |||
三、手持電動工具 | 手持 | 1、Ⅰ類手持電動工具未采取保護接零或未設置漏電保護器; | 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12)13.22.1、13.22.4; | ||
四、鋼筋加工機具 | 鋼筋 | 1、機械安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 | 1、《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tǒng)一規(guī)范》(GB50870-2013)9.1.1; | ||
五、焊機 | 電焊 | 1、電焊機安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 | 1、《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tǒng)一規(guī)范》(GB50870-2013)9.1.1; | ||
六、氣瓶 | 氣瓶 | 1、氣瓶未安裝減壓器; | 1、《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guī)程》(JGJ160-2008)8.9.7; | ||
七、翻斗車 | 翻斗 | 1、翻斗車制動、轉向裝置不靈敏; | 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12)6.4.1; | ||
八、潛水泵 | 潛水 | 1、未作保護接零或未設置漏電保護器; | 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12)13.18.3; | ||
九、樁基施工機具 | 樁工 | 1、機械安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 | 1、《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tǒng)一規(guī)范》(GB50870-2013)9.1.1; |
5 塔吊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依據 | 檢查情況 | 備注 |
一、安全裝置 | 載荷限制裝置 |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 | 1、《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2006)6.1、6.2; | ||
行程限位裝置 | 1、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靈敏; | 1、《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2006)6.3.1、6.3.2、6.3.3、6.3.4; | |||
保護裝置 | 1、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2006)6.4、6.5、6.7、6.9、8.4.5 | |||
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 | 1、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 |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196-2010)6.3.5; | |||
二、安拆施工 | 安裝、拆卸與驗收 | 1、安裝、拆卸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 1、《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2003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布根據2009年1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決定》修訂)第十四條、第七十五條; | ||
附著 | 1、塔式起重機芮度超過規(guī)定不安裝附著裝置; | 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12)4.4.16; | |||
三、結構及電器安全 | 電氣安全 | 1、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供電; |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1.0.3、8.3; | ||
基礎 | 1、基礎未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規(guī)定設計、檢測、驗收,基礎置于邊坡上時,是否采取抗側壓力措施; | 1、《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guī)程》6.5.6; | |||
結構設施 | 1、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 |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 | |||
四、設備管理安全 | 多塔作業(yè) | 1、多塔作業(yè)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 |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196-2010)2.0.13; | ||
備案登記 | 1、未按規(guī)定辦理備案、登記手續(xù) |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196-2010)2.0.4 | |||
周邊安全 | 1、塔吊作業(yè)覆蓋公共設施時無專項防護措施; | 《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10.2.3.1 | |||
檢查檢測及維修保養(yǎng) | 1、未按規(guī)定檢測或檢測不合格; | 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12)4.1.3 |
6 門式起重機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依據 | 檢查情況 | 備注 |
一、安拆與驗收 | 安裝、拆卸與驗收 | 1、安裝、拆卸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 | 《特種設備安全法》 | ||
備案登記 | 1、未按規(guī)定辦理備案、登記手續(xù); | ||||
二、安全裝置 | 保險裝置 | 1、無起升高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 |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第1部分:總則》(GB6067.1-2010)3.7.2.34.2.2、6.2.4、9.2.1、 | ||
防撞措施 | 1、兩臺及以上龍門吊在同一軌道上作業(yè)或行走作業(yè)區(qū)間存在交叉作業(yè)無防碰撞措施; |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第1部分:總則》(GB6067.1-2010)9.2.9 | |||
三、軌道 | 軌道 | 1、軌道基礎不滿足承載要求,易變形或破損; |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guī)程》(JGJ160-2008)6.10.4、6.10.5、6.10.7 | ||
四、電氣及結構安全 | 電氣安全 | 1、未設置金屬結構的接地措施; | 1、《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第1部分:總則》(GB6067.1-2010)8.8.2、8.8.8、8.9 | ||
鋼絲繩 | 1、鋼絲繩選用型號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 | 1、《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第1部分:總則》(GB6067.1-2010)4.2.1 | |||
結構設施 | 1、主要結構件變形、開焊、裂紋、銹蝕超過規(guī)范要求; |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7.1-2010)3.6、3.7、3.8 | |||
五、設備管理安全 | 安全防護及警示標識 | 1、作業(yè)區(qū)域周邊無防護欄桿; |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第1部分:總則》(GB6067.1-2010)3.8.1 | ||
檢查檢測及維修保養(yǎng) | 1、未按規(guī)定檢測或檢測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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